pk105码两期计划必中

2019-07-30 21:45:40

有色金属系列的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一有色金属的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指该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为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有色金属系列的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

一.交易细则要点

1、交易价格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形成的价格。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

期货交易信息。

二.保证金制度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最低收取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1、 有色金属系列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交易所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 有色金属系列期货合约上市不同运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三.限仓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有色金属系列的期货合约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比例限仓和数额限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的持仓限额从严控制。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调整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限额。

四.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帐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37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5、当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及时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五.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交割流程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

交割程度如下:

第一交割日: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2、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交割细则

七.期货转现货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交换的仓单可以是标准仓单也可以是非标准仓单,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期转现仅适用于本所所有上市品种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来源:北京pk10最准1期计划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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